雲世代小微企業數位轉型創新服務計畫-個案型小微企業數位輔導
 

 

 計  畫  簡  介 

本計畫以員工9人以下之小微企業為輔導對象,協助小微企業運用數位工具及雲端服務,以達成小微企業數位轉型與服務創新之目的,提升營運效能及創造就業機會。
 

 

 申  請  資  格 

一、受輔導企業資格

受輔導企業皆須符合下列資格:
(一) 經常雇用人數9人以下。
(二) 5年內未連續2年參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輔導計畫者。
(三) 113年未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、客家委員會及經濟部商業發展署「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畫」資源者。
 

二、受輔導企業不得有下列之情形

(一)屬銀行拒絕往來戶。
(二)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,且其期間尚未屆滿。
(三)受輔導企業或其負責人3年內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。
(四)最近5年內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。
(五)最近3年內違反環境保護、勞工、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相關法律規定,且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之情事。
(六)屬陸資企業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。

 

 

 作  業  流  程 


雲世代小微企業數位轉型創新服務計畫-特色遊程小微企業數位輔導
 

 

 計  畫  簡  介 

本計畫將遴選具在地特色之遊程,協助小微企業深化遊程體驗、強化伴手禮特色或創新服務體驗,提升企業社群行銷能力,並運用城鄉島遊雲端解決方案,讓遊程能對接市場,以實現遊程商轉目標,帶動小微企業與地方的經濟。
 

 

 申  請  資  格 

一、提案單位資格

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所稱之中小企業、公私立大專校院、法人組織等。

 

 

二、受輔導企業資格

每案受輔導企業需有80%為符合本須知定義之小微企業,且應符合下列資格:
(一) 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所稱之中小企業。
(二) 5年內未連續2年參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輔導計畫者。
(三) 113年未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、客家委員會及經濟部商業發展署「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畫」資源者。
 

三、提案單位、協同之旅行業者、受輔導企業不得有下列之情形

(一)屬銀行拒絕往來戶。
(二)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,且其期間尚未屆滿。
(三)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,提案單位、受輔導企業或其負責人3年內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
(四)最近5年內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。
(五)最近3年內違反環境保護、勞工、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相關法律規定,且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之情事。
(六)屬陸資企業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。

 

 

 作  業  流  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