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世代小微企業數位轉型創新服務計畫
 

 

 計  畫  簡  介 

本計畫以員工9人以下小微企業為輔導對象,協助小微企業運用數位工具及雲端服務,以達成小微企業數位轉型與服務創新之目的,提升營運效能及創造就業機會。
 

 

 申  請  資  格 

一、提案單位資格

(一)符合本須知定義之提案單位。
(二)限單一提案單位。
(三)提案單位若為資訊服務廠商則須符合以下資格:

  1. 符合本須知定義之資訊服務廠商。
  2.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。
  3. 具有雲端解決方案銷售或營運實績。

二、受輔導企業資格
受輔導企業應符合下列資格:

(一) 符合本須知定義之小微企業。
(二) 未曾使用經濟部「推動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」之企業。
(三) 不得重複申請 112 年度主辦單位相關輔導資源,且未獲得 110 至 112 年相關部會之「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 畫」資源者。
 

三、提案單位、受輔導企業不得有下列之情形

(一)屬銀行拒絕往來戶。
(二)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,且其期間尚未屆滿。
(三)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,提案單位(含協同提案之資訊服務廠商)、受輔導企業或其負責人3年內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。
(四)最近5年內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。
(五)最近3年內違反環境保護、勞工、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相關法律規定,且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之情事。
(六)屬陸資企業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。

 

 作  業  流  程